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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5 作者: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责编:陈玲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5〕126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6〕1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请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具体申报要求、时间节点等详细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出国留学”专栏查阅。各子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以国家留学网发布的对应项目指南为准。

二、申报方式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受理单位初审及省教育厅推荐上报”的流程,采用网上和书面材料同时申报的方式开展,具体请参看国家留学网各项目简章。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推荐意见表》(申报系统下载)纸质版一式2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好推荐意见、由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1份报学校人事处留存,另1份按要求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申报系统要求准备的书面申请纸质材料一式2份。

(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外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或正在联系相关证明(附中文翻译件)(限12个月或6个月个人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

(五)所有申报材料须在对应子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报送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老南门校医院楼上308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均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获取邀请函。

(二)请各学院(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请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项目申请问题请按照在线信息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事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24-2356530,邮箱:282581661@qq.com。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2月4日